为何我决不相信一切人终将得救

普救论诸多断裂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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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华德(Percy W. Heward)

文件编号: BOOKLET05


一、 为何我决不相信一切人终将得救。

写这篇文章是为了帮助下面这些人:他们谦卑地承认人的败坏;承认藉着主耶稣的血、出于白白的恩典而来的奇妙救恩;并且甘心依靠《圣经》全备的逐字默示和决定性的权柄。如果有人认识不到、感觉不到人天生是可怒之子;如果《圣经》对于他们来说只是记载劝人向善思想的书,我们首先要告诉他们,他们个人需要主耶稣作个人的救主。愿现在就有人能得救,让祂得荣耀!然后理解 神的作为才能开始!

我们不相信一切人终将得救,是因为:

(1) 《圣经》没有如此断言[1],而经常被提出引用的一些经文都有圣经自己的限制。这些经文一定要依照其上下文来读。例如,“等到万物复兴的时候,就是 ……藉着圣先知的口所说的”(徒3:21)。我们查考先知书发现:“每逢……安息日,凡有血气的必来在我面前下拜。”紧随其后就是“那些违背我人的尸首”(赛66:24)。

同样,请阅读赛25:6-8与之后赛26和其中的审判。还有,赛32:15中的祝福,没有一个字说要免除对死了的与在阴间之人的审判。(还要注意千禧年预言——如“剩下的人”亚14:16;而诸如诗篇67章这样的诗中所说的“万民”、“万国”也没有暗指复活)。

(2) 《圣经》无疑强调说过人类中的一些人要受永刑:

“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太25:46。

“他要……受痛苦。他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昼夜不得安宁。”启14:10,11;参20:10(在20:14,15中,丝毫没有第二次的死以后复活的意思[2])。

(3) 普救论会否认基督救赎工作的神圣说明:

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约6:37。在约17:9中,是把世人与赐给祂的人进行对比的。

(4) 结果是普救论会废弃基督的救赎工作,因为它会涉及到那些没有赐给祂之人的救赎。那些教导先暂时忍受忿怒,再进入荣耀的,会断言说,他们相信因着基督的工作,任何人都会得救;可是这样一来,他们不但扩大了基督的工作,而且让拯救人脱离忿怒这件事无效。如果许多人必须忍受些许刑罚之怒,基督的工作就不称职!

(5) 唯一的样本之民——以色列——有普遍得救的应许(罗11:25,参结37章[3]),根据 神语言的原则,这应许的范围已经得到明确的解释:

(a) “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罗9:6,请参照10:21与11:1,7,10。

(b) “我所留下的人,我必赦免”——耶50:20。

(c) “我却要在你中间留下困苦贫寒的民;他们必投靠我——主的名。以色列所剩下的人必不作罪孽” ——番3:12,13。

(d) “我要使这三分之一经火”——亚13:9

(e)无疑,罗9:27-29的证明非常明确。

(6) 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子是 所强调的,要表明:“一切”并非指“无例外的一切”,而是(这个意义在《圣经》中更普遍)“无差别的一切”(在种族、年龄、状况等方面):我们说这些是指“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太26:24这句话:

圣灵在可14:21中重复了这句话。如果犹大最终得救,他会成为独一无二之恩典的战利品(提前1:15;路7:42,43),那他实在是生在世上倒好了。否则,如果太26:24这段经文只是断言:一个人在得救以先必有黑暗的罪恶背景,那么我们中无论是谁生在世上倒是不好了,因为我们的罪让基督受到审判。

(7) 《圣经》里没有一处说到过炼狱[4]之火或良好的效果:相反,经常有这样的话语重复:

 “在那里必要哀哭齿了。”太8:12,13,42,50; 22:13; 24:51; 25:30; 路13:28。在路16和启20:10里都丝毫看不到对罪悔改的迹象。炼狱之火的理论否认了人根深蒂固的堕落(创6:5)。

(8) 任何人,如果对 神按照祂的属性施行刑罚的本质接受起来有困难,就是忘记了:

(a) 人知识和智慧的有限。

(b) 罪的深重邪恶性。

(c) “我不会这么做”这一类争辩的话,必定是质疑 神目前对这世界上的邪恶的忍耐宽容(罗9:22),用周围的诸多不幸攻击祂统治的先见。所以这反驳的话从根本上讲是“有悖基督精神的”,只是这一点可能不被意识到。

(9) 赛24:21,22不是宣告脱离震怒。同样的词在21节中译为惩罚,在22节中译为“讨罪”或“眷顾”。他们如同巴比伦在耶50:31中而受到讨罪。没有一个字说到逃脱。

(10) 彼前3:20中的证词,参照彼前1:11,彼后2:5和创6:3来看,是说基督曾经藉着挪亚警戒不敬虔的人“从前在挪亚……、 神容忍等待的时候”。人类拒绝了这个警戒,于是“凡有血气的人,他的尽头”就到了,于是他们成了监狱里的灵,因为 神必须惩罚罪。[5]

(11) 各种提出的反驳话语,都表明对 神的语言疏于掌握,比如说,有人因为犹7节中提到了“城邑”,就推断说焚烧建筑物的暂时之火叫作永火。可是建筑物会随从逆性的情欲吗?还有的人会提出林前15章作为反驳,可这一章所讲的是用在信徒身上的——看起来,42-44节没有限定,但约5:29节(“定罪”)说得明白,不敬虔的人复活,不是在荣耀里,死亡——这个杀身体的仇敌被废除了;但这并非它的毁灭、完全绝迹(林前15:26节参见25节:26节中译成“毁灭”的这个词在希腊文原文中意思是“废除”、“使无效”,包含了对行动的完全限制,不是废去了它的存在,而是死亡仍然存在!)。

于是有这深沉严肃的话语震聋发聩:“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9:27),又有:“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原文作不得见永生), 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3:36),愿我们心受操练,现在就去告诉罪人那一位救主。如果我们要按着 神的旨意行事,就必会迫切、关心地说:“看哪!现在正是悦纳的时候;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后6:2)

(12) 在西1:20中,我们有荣耀的和好,而在腓2:10中就有一段明确相对的经文。提到和好时没有说及“地底下的”(所以在弗1:10中——注意3:15——也有同样的限定)。省略是 神命定的,这使我们想起启20:14中严肃的信息。让一些人快快从虚幻的期待中被攥取,被带去安歇在那主耶稣已完成的救赎工作上,让 神恩典之荣耀得着称赞。


二、普救论诸多断裂的支柱

彼前第3章中与“监狱里的灵”相关的经文,常常被滥用来教导说,大洪水以前的人在阴间时,基督来到他们那里,宣告死后救拔。这句经文说的事情根本与此无关,这种说法也与《圣经》中所有其它的经文相冲突。然而,这个错误根深蒂固,以至于有时下一章中圣灵的话语“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传给他们”(彼前4:6),也被完全错误地解释了,仿佛它们在认可同一个错误。把这两段经文放在一起,稍加谦卑、敬虔、认真的思考,就很有可能会让绝大多数 神的儿女们确信,这个让人痛心而又危险的理论,与 神说这话语的原意,是何其相悖!

我们可否先来看彼前第4章?福音是何时传给这些人的?这段经文自己就包含了 神的回答——难道他们不是为此肉体受审判吗[6]?那么,传福音是在他们肉体死亡之前。其实,他们在人的法庭上受审判,是因着所传的福音。很明显,他们成了为基督殉道的人。这样,我们看到的就是死去的信主之人,但在彼得写这封信的时候,他们却靠 神活着。他们不是在祂的审判之下,而是在安息中等待(同时,他们是活在灵里),是与主的荣耀及复活有分的。显然,其它解释,没有一个能和“要叫”这个词相吻合。传福音是在属人法庭的审判以前进行的。所以这段经文与那些不信 神已经死去的人毫无关系。

上文下也与此完全一致。在第4节中,我们看到被人弃绝的信徒,在第12节中又看到了他们要受的试验,火炼的试验。他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诸般苦的人[7],即死在人的手上(13节)。而此时的审判是人的审判(17节)。有平行经文可以说明问题。林前15:29中视新信主的人受洗是为了替代那些为了他们的见证受苦而死的人。教会就应该是受苦的教会(启12:11).对照启20:4,我们看到,基督教是何等地背离了这个目标。

有人也许会问:“可是,如果福音传给他们时,他们还没有死,又为什么称他们是死人呢?”这个问题很重要,回答却很简单。在写作这段经文的时候,他们已死了,所以要如此说。侧重说他们是为基督而死,才是重要的。如果我说“康熙皇帝生于1654年”,会有人因为那时他不是皇帝,还只是皇子,而说我不准确吗?可是,圣灵语言的明确性是超乎汉语的。我想起,有一个《圣经》译本,想把罗4:3翻译成“亚伯兰”,可是,尽管这一节说的是创17章以前的事,《圣经》还是明确地说“亚伯拉罕”。在时间上,创12:8早于创28:19,但《圣经》上还是记着:“(他)支搭帐棚;西边是伯特利” [8]。因此,彼前4:6中“要叫”这个词用得恰到好处。现在我们可以回过头来看彼前第3章了。那里似乎完全是一个设计好的对比:

1. “传道”这个词在希腊文原文中与彼前4:6“有福音传给”不一样,省去了“福音”,强调的是“宣告”;这个词对是否接受这个信息,根本未做考虑。

2. 许多的“灵”也在这里出现了,但这些灵是被看到在监狱中的,而不是“靠 神活着”。

3. 没有人的审判和弃绝,这是 神在显示神圣之怒。

有一个明确的时间标志,只有一个,这个时间标志重复为:(a)“曾”,(b)“时候”,(c)“挪亚……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其它的时间标志呢?这所提到的不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传道时间吗?而“曾去”是彼得描绘“上古的世代”所用的一个恰当的词语(彼后2:5)。由“传道”这个动词派生出的名词“传义道的”,在同一节经文中用在了挪亚身上(而同一作者也受默示,强调了旧约时代神仆人里面基督的灵(彼前1:11))。紧随“曾去传道”的希腊文词语是“不信从顺服的人们”,接下来两个词语是“曾经时候”。任何其它的传道,比如,在他们死后,连提都没有提。不敬虔的人拒绝,于是在写作这封信的时候,他们还是监狱里的灵——这让人沉痛地想起那里所能体会与感受到的审判。他们有意识是一种现实。

因此,这两章经文作出了两层见证。不信从的人拒绝,因此落在 神的审判之下,并且很久以后依然在 神的监狱中。相信的人,落在人的审判之下;可是在 神看来,他们就是那些免受审判的,藉着祂的爱子,他们是真正活着的,脱离了罪的审判(罗6:23)。这两层教训,是要激发 神所爱之人的心,即使是在拒绝之下,也要持续作见证。这条道路也许是一条受苦的道路,可是,照 神旨意受苦(彼前4:19),在当下受审判,与落在 神的震怒之下相比,是何等的天差地别、何等的蒙福。那不信从 神福音的人将有何等的结局呢?[9] 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将有何地可站呢?现在在监狱里,“在那日”与祂远远地分离,然后就是在永不改变的审判中!趁着 神容忍等待的时候,我们要何等迫切地告诉别人 神藉着祂爱子的血成就的宝贵福音,“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


永远的刑罚——及失丧之人“毁灭”的谬误

以下三个简短的证明足够。

1. 原文中描述刑罚的词——永远的——也用来描绘 神:“永生 神”、“永世的君王”,如果失丧的人最终毁灭了,那么 神也一样会。

2. 我们的主显明了,得救的人和失丧的人是一样的永恒。“这些人要往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生里去”(太25:46)。如果对失丧之人的刑罚是暂时的,那么得救赎之人的生命就也是暂时的。反过来,如果“永远的生命”、“永远得救”、“永远的荣耀”是没有尽头的,“永远的刑罚”就也是没有尽头的。

3. 刑罚本身也被描述成永远的。“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帖后1:9)。也就是说,沉沦是不会终止的,不是片时的,他们的沉沦始于死亡(太10:28),但他们会为了受审判而复活,沉沦是不灭的,“在那里,虫是不死的,那火是不灭的”(可9:48)。失丧之人毁灭了几百万年后,却仍然保存着虫与火,这是荒谬的。“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启14:11)。


三、《圣经》中的诸多“所有[10]

神的儿女们,既已藉着恩典乐意顺服祂所启示的旨意,定然会惊叹于祂的爱,承认自己本该受永远的刑罚;却见到无限的恩典,使他们永远成为基督的肢体,他们会喜乐得要传讲基督荣耀的福音。他们看到了罪的种种可怕之处,就谦卑、敬畏、郑重地讲 神要在审判之中所作之事。在对待永刑的问题上,粗鲁的举止、呆板的准确、冷冷的漠视、外表的轻佻——这些性情是何等的不圣洁,我们的心又是何等地渴慕在持守基督的真理上满有祂的形象。

毫无疑问,得救的人数之,没有人能数过来。拣选并非只是一个要救两、三个人的计划。可是,“普救论”在《圣经》中是找不到的,宣告“普救论”,就是歪曲 神,迷惑人。我们说话、行事、祷告,都不敢悖逆 神的话语;我们在新生命中及新生命的意愿中,也不会看到对祂的悖逆,只会看到对祂完全的旨意的圣洁信心。是肉体起来违背 神的审判。肉体会伪装成兼爱,可兼爱是一种自夸,它低估了罪,贬低了 神儿子那宝贵的救赎工作。一旦我们的“感觉”替代了 神自己的启示,我们就有必要认真地检查我们的行为了。

有许多人,藉着恩典乐意而忠实地接受了《圣经》,发现自己有必要更加敬虔地学习圣灵话语中的“所有”和“各种[11]”等词。以下的想法也许会对他们有所助益。我们读《旧约》开头的地方“我将……一切(原文是‘各种’every)结种子的菜蔬……赐给你们”——此处“各种”与“所有”同义——我们明白, 神指的是各种菜蔬。我们读到《新约》开头处的话语“希律王……就心里不安;耶路撒冷合(all)城的人也都不安”,还有“犹太全(all)地,……都出去到约翰那里”,我们立刻就明白,在耶路撒冷没有一处不受不安困扰,犹太地的所有地区都说到了。因此可以这样查阅一致性。有人认为,言辞只不过是夸张的,我们拒绝接受这种想法。圣灵使用词语是贴切的。认为“所有”一定是“没有例外”,这个理论是虚构:“所有”表示的是上下文所指明的完整性。脱离上文下解释一个词,就是否认《圣经》的全备默示。谁会因为我们读到基督用话语把诸多邪灵赶出,而反对“ 神是个灵”这节经文?谁又会因为经上记着“我造光”、“亮光……是祢所预备的”,而反对“ 神就是光”这句话?其实, 神自己也警告过我们不要把“所有”这个词普遍化——“[ 神]既说万(all)物都服了祂,明显那叫万(all)物服祂的,[ ]不在其内了”(林前15:27)。这一节经文更加值得注意,是因为此处的语境已经被滥用,用以宣扬普救论,更有甚者,因为我们自然而然地会说:“既然‘物’这个词被加上了,就显得重复了”,因为我们忽略了28节中的希腊文短语(字面翻译:万物中的一切)。同样,我们在查考“所有人”都是罪人时,从来不把主耶稣包括在内。普救论是基于一个虚构的理论:一个词语在某语境中是什么含义,在其它任何语境中一定也是这个含义。当这个词是形容词或代词时(如“所有”这个词),这个理论就更加明显是错误的了。

明白一个相关的想法,也许会对信徒们有所帮助。如果我说“我看见你”,并不是指“你的生命”——我看见的是你的脸。如果要说“英国人统治那个国家”,也并不是说英国人个个都主宰那个国家;还有,“那个国家满是罪恶”并不是说那个国家没有一个信主的人。根据上下文不同,所有的词语都可以用来描述整体、或部分、或整体的所有部分。“万(all)国”都必因亚伯拉罕的后裔得福,即说的是万国的代表,如经上所记:“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启5:9)。我们一定要以经解经,经过敬虔的默想,在《圣经》里中找到圣灵的词典和释义(如果我可以这么说)。人很容易着急,没有时间在 神的面前谦卑地思想。因此,就流行很多对《圣经》的错解,让人痛心,常常让属血气的痴迷。谦卑人是那些 神按公平所引领的,如果我们没有时间等待,没有时间思考祂宝贵的话语,那么显然是我们自己有罪而导致了误解。 神依然满有恩典,预备、愿意教导。我们是否预备好了,受祂教导呢?

我们所爱的主走遍加利利,医治各样的(all)病症(“所有”的常用说法),那里的人把一切(all)害病的……都带了来,也就是把患各样病症的人带来,而没有一样病症难倒祂。这教训很清楚,我们充满赞美(太4:23,24)。所以在8:16,“一切(all)”被带到祂面前的人都得了医治,祂也给了门徒权柄医治“各样的(all)病症”(10:1)。10:22并非指明每一个人都会恨恶 神的子民,而是各样阶层的人都表现出了他们的敌对态度(参24:9,万民,以及约15:19,世界)。太17:11说的是“(all)事”。因此,对于圣灵在别处使用这个词,我们就毫无疑异了。在这方面我们为何要篡改这个词的意思呢?

有许多最有“普遍的”说法用在了以色列民身上——“以色列(all)家都要得救。”所以,圣灵强调“所剩下的,就是雅各家所剩下的,必归回全能的 神”(赛10:21)以及“因为我所留下的人,我必赦免”(耶50:20;摩9:10),就显得更加触目惊心了。对这个民族,主也十分明确地标明了一个人(即:卖主的犹大)将受永远的审判(太26:24;约17:12),有可能敌基督就是出自以色列(诗50:16-21;但11:37)。

罗3:23中的“世人(all)”肯定是在语法上与“白白的称义”相关联,虽然其他的人都犯了罪,只有那些信入基督的人在这段经文中被提到。在林前15:22中也不例外,只有那些在亚当里死去的成为 神儿女的,才是那儿所说的对象。“在亚当里众人(all)都死了”的确是普遍真理,但林前15章提这一点,讲的不是不信 神的人。42节中的“死人”不是未得救的死人,没有必要使用限定,上下文就做出了限定。没有一个笔划提到审判后复活(约5:29)。

抛开“就是 从创世以来、藉着圣先知的口所说的”这些描述性的话语,来读徒3:21,无异于篡改祂写下的话语。而这个道理处处都是如此。怀着敬虔的心读上下文,答案会藉着恩典一而再再而三地赐下来。我们读到诗91:11中有“在你行的一切(all)道路上”的话,却发现这话在撒但引用的话中(路4:10)被略去了。由此,我们不仅看到信心与放肆的差别被巧妙地揭示出来,也看到省略一句经文中的某些词语,从而错用这句经文,是被圣灵见证了的。没有哪个主题有在针对普救论的错误上更需要这一充满恩惠的警戒。愿热心的劝勉加下来,让人不要以人天生的倾向和情感来取代 神的话语。 神在过去历史中和当今的先见就是祂对单纯信心的圣洁试炼。说到将来“我不会这样做”的心,若不是受到怜悯的勒束,很快就会说:“我过去不该这样做”,或者现在就是这样做的。但 神比我们有智慧,比我们无限地有智慧,自我的标准全都低于祂的标准(赛55:8,9)。不忠心的对立面是完全的信心,两者之间在逻辑上没有余地。

重印本文之前,我们等待有人提问,并提议拟定一篇文章,处理认真发问的 神之儿女们所提出的经文。没有提问,也未有将 神的真理放置一旁之人提出相反的见解,这可能表明, 神已经施下恩典,帮助了一些属祂的人;并提醒我们,属血气之人的反对意见,不会在《圣经》的验证面前站立得住。不过,我们愿意在此重申,我们甘心乐意把帮助带给祂爱的人,正如祂以恩惠使我们成就这事一般。我们大家是多么完全地依靠祂啊!

有些人还可能会感到有一点是迟疑的。如果“所有”这个词是如此解释的,那么西1:16、来1:3,还或腓4:19等处经文中的“万有”或“一切”(all)又作何解释呢?我们的心会再一次在圣灵的话语里得到安息。这里没有起限制作用的上下文。所以,在林前15:51中,“我们”这个词给出了唯一的限定。这个词在约6:37变成了单数,除了父所赐给”的那些人之外,无可解释。所以在罗10:12中,“求告祂的”就是圣灵所设置的限定:没有任何其他人。我们的心要欢喜快乐。因此,我们可以将“一切(all)的忧虑”(彼前5:7)卸给 神,因为祂是“那赐诸般(all)恩典的 神”(10节),祂已将一切(all)关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赐给我们(彼后1:3),祂永不会失信。对于每一位信徒来讲,关键点是:词典只是记录词义,却并不决定词义:圣灵对词语自有运用之法,一定是要敬虔、谦卑、安静地通过以经解经(林前2:13),才能知道。然后会有 神的亮光和祝福赐下来,那些说过“谁给我们把石头……滚开呢?”的人,将抬头看到,石头已经被滚开了——让 神恩典的荣耀得着称赞。


四、基督的受死与审判

神的恩典在主耶稣受死的事上闪耀出来。为了不配的罪人必须而被父 神舍弃,这是何等奇妙的爱啊!而这爱也同样是祂自己的(加2:20)。但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恩典,公义也显现出来了,因为恩典藉着义作王(罗5:21)。 神真实之荣耀彰显出来了。没有一种罪可以有借口开脱。祂圣洁律法的各项要求都必须达到。这要求不是“拿你的账,快下,写五十”,而是赐下供应,足额偿付了巨额之债,使人白白地得到拯救。因此我们得以在基督耶稣里在天上。这是得蒙救赎之人的安息之所,是相信之心的喜乐,是尝过主恩之人欢喜的宣告。圣灵始终引领人深思主耶稣成就的工作以及这工作在一个基督徒经历中所带来的各种祝福。可是,公义并非仅仅是要使律法为大,公义要显明审判,在基督以外,这将是沉重的压迫。如果说《圣经》中对于未来忿怒的警告十分透彻,那么,对于罪人来说,没有什么事情比基督受死更加可怕了——除非他在基督受死这件事上发现他的盼望所在——难道这还不清楚吗?

作为人,主耶稣是无罪的,可是当祂替代罪人的时候,忿怒之涛冲击的却是祂。那么,有罪之人在此又有什么盼望呢? 神若不逾越罪、将其算在那义着身上,所有免罪的盼望就都破灭了——完全破灭了。审判既圣洁又严厉。要么基督,要么忿怒——其它别无选择。我若是有了祂作我的救主,就有平安;若是没有祂,就没有平安。

基督的受死是证明:审判是惩罚性的,不是导正性的。祂怎么可能会受导正性的惩罚?与那忍受惩罚者的景况有关。祂站在了罪人的位置上。祂替代性的工作,是对全部人类理论的致命打击。“我的 神!我的 神!为什么离弃我?”显明了不信入祂之人的结局。方舟替挪亚受洪水冲击,而方舟以外的人自己受洪水冲击。这预表是个严肃的见证。

而且,要记住,死不是毁灭,罪人死了,也逃脱不了忿怒。若主耶稣已被刀剑攻击,那么祂的顺服理应受到赏赐,但与之相对的,是罪人理应落到审判之中。罪人也从未成就基督所成就的——完全实现 神的目的与在其中的完全默许,这些对于承受律法的判决是不可缺少的。因此,基督之受死必会让不信的罪人恐惧。因为它拒绝了任何妥协,不给人任何盼望,但它却向那相信而心碎的罪人显示了一个实在而确定的盼望。“ 神就不会两次追债”,所以“我们得与 神相和”。


五、基督为你死!?

我们能否也对一个未得救之人这么说?

成为 神的儿女真得是一个恩惠。它意味着一个家庭归属的转换,其重要性对于父亲来说丝毫不比儿女少。一方面要从一个既存之关系中赎出来,另一方面则是接纳与接待到一个新的关系里。儿女虽能表达其愿望,但惟独父亲对此决定。

头一个人犯了罪,失去了 神的形象(创1:27)、 神的样式(创5:1),同时所有他的后代都是照着堕落的亚当的样式而生(创5:3; 罗5:12-19),这样下来他们就成了魔鬼的家庭成员,魔鬼就是他们的父(约8:44; 约一3:10)。魔鬼的能力之大,牠不解开任何一个人,若非此人被攫取。魔鬼就是那个壮士(路11:21,22)。但是感谢 神,有一个比牠更壮的,就是主耶稣;郑重证明这个更壮的,是我们的特权与我们的责任,祂是一个寻求拯救的失丧罪人的惟一希望。

作为亚当的后代,我们都是那恶者的家庭成员、被圈在创6:5; 8:21的描写之中,即我们无法通过个人功绩得到 神的喜爱(罗3:9-18; 诗14; 诗53)。人就是如此得活在这个领域里,尽管他享受造他之主宰的宽容与忍耐,直到他收取自身所种的。判决已出,施刑的期限已定,对于刑罚之重就等着在所定之日,各人按完全的公义受到报应(启20:11-15)。

神不喜悦罪人死亡,所以祂用宽容之心统治罪人并给他机会,趁着还有“今日”,藉着信入主耶稣基督去认识祂那充满怜悯与爱心的拯救之道。

若一个人成为 神的儿女 ,的确是一个恩惠,其原因在于 神的怜悯。没有人能靠着自己或者靠着其他人从撒但权下逃脱(诗49:7,8)。因为人的救助是枉然的!

对拯救的夸耀单独属于 神,因为是祂怜悯了罪人;拯救是 神的旨意、 神的拣选与 神的美意(诗135:6)。若一个罪人藉着主耶稣那代替人赎罪的工作寻求拯救,则是通过父的催迫(罗3:11; 约6:44,45),正如主耶稣也曾说过,门徒们是由祂所拣选的(约15:16)。在 神没有一个短暂的念头或偶然,一切都按祂的定旨而行(罗8:28-30; 徒13:48; 18:10b)。祂命立,就立(诗33:9; 林后4:6);若祂的时机来到,让罪人喜乐按祂的美意去行,没有任何阻力会起作用(加1:15,16; 徒9:1-14)。 神总是按时行事,对于做父母的或者配偶里信主的人是一个特别的安慰,让人不遗余力,为主养育儿女(弗6:4),并从主那里期待拯救(林前7:14)。祂的意旨立定(弗1:4,5;启13:8; 20:15; 21:27)。然而这并非我们的任务,将此向这个世界宣传。按祂的吩咐,我们传福音给万民(或作:凡受造的,即没有任何分别):耶稣基督被钉十字架。邀请发出给所有人,然而我们并不感失望,若人没有都相信,或者只是暂时相信随后退出(约10:26; 太13:4-9,18-23)。因为我们知道,主耶稣担当了多人的罪(赛53:12),并且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8)。这些人里没有一个会在那一天缺席。今天他们四散生活在世界里, 神通过福音召他们,一个一个地从世界里出来,最后他们成为一群,没有人能数过来(启7:9)。这一点应多么激励我们、催迫我们,郑重证明主耶稣是救主,直等到祂子民中的最后一个听到福音并到祂这里来(林后5:14; 彼后3:9)。

这些思想是重要的,显示了,一个人还缺乏活的信心的见证(即与之相称的果子)之时,将主耶稣基督代替人赎罪的工作硬归给他是多么的不恰当与误导人!(来5:9)。

“基督为你死!”或许对于一个沮丧的 神孩子来说是个安慰,然而对于一个非信徒来说没有任何帮助,却更加容易导致自我欺骗。主耶稣基督绝不会为那些最终命运在永恒火湖里的人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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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我们的生命” 西3:4

唉,许多人都混淆了存在与生命。我们所爱的被高举的主耶稣,决不可以被形容为“我们的存在”。祂是“我们的生命”,这样,若是我们属地的存在被拿走,我们真正永恒的生命依然不变,因为,我们在祂里面!这是多么奇妙的想法:我们的永生与祂的永生一样的确定,因为那是祂的永生!因为祂活着,我们也必活着。一个基督耶稣的人,不可能落到忿怒的审判之下。整个律法的问题已经全部解决。完全的公义已经公义般的赐下,我们的生命绝然不同于我们曾经那纯粹的属地生涯。愿每一颗信主的心都因如此的恩典而欢喜快乐,彰显出重生(从上头生)之人应有的属天气质。


六、我何以不相信所谓的有条件的不朽说”。[12]

1. 因为,它弱化了如太25:46、启14:11等经文中 神的警告话语,暗示要以人的模式解释《圣经》,而不是“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

“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

“他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

2. 因为,它篡改了《圣经》中许多词语本该属于《圣经》的意义,如“生命”、“死亡”、“灭亡”等,在不忽视其它经文的情况下,找不到一个从 神那里的词能够解释来证明它的主张。“人有了 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有的不仅仅是存在(约一5:12)。罪人如今是死的(弗2:1),“灭亡”这个词正是如此用在罪人身上的(太10:6)(“迷失”原文作“灭亡”)。这就是说,灭亡是站在 神的立场上来说[13],从祂面前移去,而不是毁灭。因此,我们读到:“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 。”(帖后1:9,参创6:17[14] “天下”及启22:15“城外有那些犬类”,参诗83:17,18“愿他们惭愧灭亡,使他们知道”)。

3. 因为,它假设的是火会造成毁灭,可是,如果经上说的是人是在审判之火中,那么说的是他们的知觉存在

“他在阴间受痛苦,举目……因为我在这火焰里,极其痛苦……免得他们也来到这痛苦的地方。”(路16:23,24,28。没有暗示这个状态的任何改变,或者通过完全绝迹挣脱这种状态的指望)。

“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20:10。参见耶51:58。

“哀哭切齿”这话——在《圣经》中七次提到——具有不变的效力:它暗示与毁灭恰恰相反

4. 因为,它牵涉到了未经授权的刑罚豁免通过完全绝迹。因为鼓吹这种理论的人说,“死就是毁灭”,而死又是罪的工价,刑罚的极致;这样,刑罚本身,也就肯定成了一种大大的救拨![15]

5. 因为,如果“生命”仅仅是“存在”,并且人不是为了死后存在被创造出来,那么:

(a) 要么照着所行的受刑罚(启20:12);

(b)要么若是 神让人类承受极长时期的存在,让刑罚落在他们身上,这极长时期的存在给人类,为的就是这个目的。

唉,可是,“极长时期”这个词被解释成“永远”,而生命被说成是存在。所以这将会意味着他们已经有了“永生”:如果认可了这个解释, 神的应许就被撇在一边了,这是多么令人痛心啊。(林前15:13-19清楚地说明了这种传异端行为的可怕后果)。

6. 因为,如果“死”的意思是完全绝迹,而基督为祂的民担当了刑罚,这理论似乎就是在说基督也要有一时的毁灭,至少对于祂完全的人性是如此[16]。这样的想法是没有圣经根据的,也是为清楚明白地相信诗16:10,11、虑事周全、没有偏见的信徒所排斥的。

7. 因为,倘若——

“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太8:12; 13:42,50; 22:13; 24:51; 25:30),——

错误的解释会让在死之前最终的罪成为释放的垫脚石:就《圣经》而论,这最终的罪也就成了不被刑罚的, 神的公义也就无从证明了。

综上所述,“有条件的不死说”(人这样使用这个词)是没有圣经根据的,是建立在 神毁灭人、刑罚之火会除去存在等假说之上的,它是对 神会对各种罪进行刑罚的颠覆,是暗示说 神一方的行事会有改变。我们说“人这样使用这个词”,是因为“不死”这个词在《圣经》中是用来表明 神的荣耀(提前6:16)以及祂的子民所蒙受的祝福(林前15:53,54)的。 神的说法在原文中是没有死亡”。提后1:10所用的词是“不能坏”。

因此,“有条件的不死说”是藉着错用词语而取得进展的。它的言外之意是,有其他人相信“无条件的不朽或不死”,但这错得很严重。我们承认不敬虔的人之(罗6:23),而圣灵,祂用这个词形容这些人今世的存在,并没有把死当作完全绝迹的同义词。

我们不接受这一令人痛心的理论,不接受其对《圣经》中不同词语的错误使用。请按圣所的秤来衡量一句常说的话:“唯 神有不朽。——故人皆无不朽。”[17] 这是证明什么呢?它根本没有证明毁灭。它肯定了罪人之。我们从未否认这一严肃的事实。可惜, 神的许多儿女却为这一错误推波助澜,含混不清地说“灵魂[18]的不朽”和罪人的“不朽的灵魂”。可是,说话一定要准确。对于没有得救的人,《圣经》没有准许去使用“不朽”这个词,即一个在《圣经》中暗含处在一个荣耀及永恒蒙福状态下的词。有多少年轻的信徒就是如此被带领,走迷了路。有个人对他们讲“不朽的灵魂”,随后又补充说:“《圣经》教导说,人是要朽坏的。”他们就感觉到在真理上(即罪人会永远存在)动摇了,而他们只会被基督教的这个人错误使用的话语所动摇[19]。如果可以用下文来回答上面的论调:“不错,在《圣经》中不死只用在祝福上,而人在天性上是远离主的,所以我从来不说‘人的不朽之魂’”,反对的人就无从以《圣经》作答了。“条件论者”(就是支持前面提到的“有条件的不朽说”之人)是从人错误对《圣经》中话语的错误使用出发进行争论,但他们也有出于其自身的误用,这点我们在有关“死”的这个词上已经看到了。

愿我们施恩惠的 神赐给我们爱心、谦卑的心,来了解祂如此之大的拯救,赐给我们甘愿的心,行出祂一切的旨意。我们是何等频繁地发现我们大家被自己的愿望引得偏离正路,而已经相信了这个错误的亲爱读者(这个错误是在这几页文章中尽力批驳的),我们温柔的请他们思考这个问题——“一个人的愿望是否有任何能力取消永刑?”。任何企图——想把 神拉到与我们同一水平、想假设我们的行为与祂的行为之间存在相似性——都一定会失败。如果我们说:“我不会这么做”,或者“ 神不会这样降罚”,那么我们就高举了一个属血气之人的观点,即人认为事情应该如何的观点,却不去想其实有许多事情(人会说“我不会这么做”),是 神已经做的、是 神允许的。只有我们充分敬虔,彻底离开这种论调,我们才能明白 神的心意。“祂必按公平引领谦卑人,将祂的道教训他们”(诗25:9)。让我们依靠在那让我们脱离“永刑”(太25:46)的唯一拯救上吧;让我们担忧任何人的教训吧,就是那些撇开了《圣经》中有能力的警戒,而 神却是如此满有恩惠地用这警戒吸引诸多失丧的罪人,使他们明白自己的需要;继而,因为他们看到基督为这样的人所作的工,祂使他们在“永生”的恩赐中欢喜快乐,使那些什么都不配得的人明白祂奇妙的爱。

8. 因为,偏偏撒但对 神警告的攻击,一直是通过这令人痛心的错误进行的。这常常是为人所大大忽略了。值得注意的是,“条件论者”引用创3:4来支撑自己的理论。可是,撒但的许诺是“生命”,而非“存在”。但是人自从犯罪后就失去“生命”、死在罪中(弗2:1),而有的只有“存在”。许多人说,如果我们教导“永远的存在”,就是让魔鬼在创3:4中的教导持续存在。不是的,我们不会这么做——因为牠的教导包含永远受苦吗,如同我们前文所说的那样?进一步说,主 神的证词是:“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原文作:死而又死)。”宣扬毁灭论的人否认基督的话语,且说亚当并没有死在那日,因为对于他们来说,死就是完全绝迹。换言之,似乎是他们,而不是我们,在使撒但对 神圣洁警告的歪曲持续存在。


[1]神不想让祂的子民感到困惑(约14:2)。祂的计划在《圣经》中是清楚明白的。即或有所遮隐,在诸如此类关系到将来的重大问题里,我们也能知道事情的某些实质(约一3:2)。

[2] 无疑,有些人会承认这点说:“的确如此,这是证明灵魂的毁灭。”可是圣灵确切地彰显了生命不只是存在,死亡不是毁灭。如果我们随自己的意思理解 神的判决,我们就是在糟蹋《圣经》。祂的震怒常在。

[3] 有些人认为,这一章是预言藉着复活而来的普遍祝福。其实这章说的是以色列民的复活:枯干的骨头说话(11节),他们是在地上能感觉匮乏的一个个人,不是说的过去世代遗留下来有形的骨头。 神亲自解释了这一点,所以如果我们拒不接受祂说的要点,就离开了字面意思。

[4] 天主教指人生前罪恶没有赎尽,死后魂暂时受罚的地方,在这里受火炼,净化后才可进天国。

[5] 那时的传道不是在死之后;就像与其相对照的4:6中的传道一样,那里我们有福音对那些已经按着人受审判的(即,作为受逼迫的信徒)此时已死去的人宣告。因此,彼前第3章断言的是使徒写作时那些灵的情况,否定了这些已死的不敬虔之人完全绝迹等情况。

[6] 不是“人在肉体中”,也不是“ 神在灵中”;希腊文把“在肉体中”与动词“审判”连用,把“在灵中”与动词“活”连用。吕振中译本《圣经》将这节译为“在肉身受了审判,……在灵里活着。

[7] 与“受死的苦(这里“苦”在希腊文原文中为单数)”(来2:9)不同,这是在 神手下的赎罪。

[8] 有一句话语比较惊人,就是“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因为藉着祂宝贵的赎罪,在基督使教会存在以先, 神的旨意就仿佛被视作成就了。

[9] 另有此主题的福音单张,可免费订阅。

[10]《圣经》原文“所有”这个词在和合本《圣经》中分别译为“一切”、“众”、“共”、“凡”、“都”、“万”、“所有”、“尽”等,或与上下文融合,或省略不译。熟悉英文圣经的读者会发现在钦定本《圣经》,此词一律译为“all”。下文中括号内的词为钦定本《圣经》的翻译。

[11]《圣经》原文“各种”这个词中文和合本《圣经》分别译为:“各”、“一切”、“每”、“凡”、“一一”、“都”等,或与上下文融合,或省略不译。熟悉英文圣经的读者会发现在钦定本《圣经》中,此词一律译为“every”。下文中括号内的词为钦定本《圣经》的翻译。

[12] 这个学说认为不朽并非自然的天赋,而乃为 神在基督里对于那些信徒的恩赐。换言之,不朽是要以信为条件。不信基督之人的魂,最后就停止存在,失去一切的意识,从而不会在火湖中受到无尽的折磨。

[13] 对这个立场的重要性,要说的实在太多。什么是赦免?字面意思是“让罪离开”。从何处离开?从前远离的人已经得亲近了。远离谁?“供献”这个词是“各耳板”,意思是来到近前。来到谁的近前?什么是和平?与 神相和。《圣经》的每一部分都必须从 神的立场去理解。

[14] 参申32:20。

[15] 在这一点上,要严肃地看到,会有那么一天,到那时人会“要求死,决不得死;愿意死,死却远避他们”(启9:6)。这段经文阐明了不敬虔的人此生过后的景况,而且还说明了毁灭将会是刑罚的反面。

[16] 可是,有人也许会问我们:“祂受的是永远的刑罚吗?”——我们会回答:
(a) 根据圣经,“死”这个词并没有陈述效力的期限,而其它的词却对此陈述了
(b) 基督受死时,祂担当了忿怒,可是,因为有着公义,祂必定复活,而不敬虔的人仍然在他们的景况中没有得释放。我们也不可忘记, 神命定了通过献祭的等价还债。如果人们勉强我们按他们的想法给出一个类比,祂就只在肉体死亡以前,并通过肉体的死亡担当刑罚,可是他们还承认,肉体死有审判,这样一来就暴露出了他们自己推理上的缺陷。

[17] 请回过头来读一下前面有关“不死”真实含义的评述。“不死”暗含了一个荣耀的状态!显然人是在一个荣耀的状态里的。

[18] “灵魂”这个词没有出现在《圣经》原文中,希腊文原文“psuche”这个词应译为气息或魂。“灵魂”一词对希腊文这个词的错误翻译。证据我们可以在帖前5:23中找到,那儿希腊文“psuche”这个词非常正确地被译为“魂”,在“pusche”之前的“pneuma”希腊文一词也是非常正确地被译为“灵”。我们应注意,这在希腊文中是两个不同的词,各有不同的含义,所以不能将其合并成一个词。可惜的是,许多中文《圣经》译本都这样翻译。令人欣喜的是,在这方面,由周行义先生等主编的《汉希英逐字五对照——新约圣经》翻译的恰到好处。

[19] 属 神的人,如果敬虔,会发现我们没有说到人有不朽的,也没有说人有“不朽的魂”。人的三分法,只能用于信主的人(帖前5:23参约3:6),对没有得救的人则说成是“身体和魂”(太10:28),或说成是“肉体和灵”。不过,这里对宝贵恩赐的强调,就是“从灵所生的”,决不会对人的魂会毁灭这种理论有任何的帮助:身体和魂在火湖中继续存在,是个不争的事实。正是我们面前的这一章(太10章),在原文中第6节、第28节中使用了相同的词(和合本分别译成“迷失”与“灭”),很明显,以色列家迷失的羊在当时是存在的。第6节中并没有暗含毁灭之义,与 神隔绝之义(“迷失”)却被强调了:参启22:11-15严厉的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