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真得愿意被咒诅与基督分离吗?

罗马书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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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柯克(Edwin Kirk)

文件编号: BCTH5011


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罗马书 9:3)。这句话是否意味着,保罗真得愿意自己,为他弟兄——属肉体的以色列人,被咒诅,与基督分离?

必须根据《圣经》的一般原则来看待这句话。

首先,一个受造物,即使是在 神面前得称为义的人,也不可能为了(替代)他人受诅咒——不论他多么愿意。只有一位本身无罪的人,即 神所立的基督(受膏者),才能为罪人成了咒诅(加3:13)。

其次,由于保罗​​现在身处祝福之中,他的罪恶以及它们的审判已经由另一位担当,他不能成为“咒诅”,与基督分离。他的名字在生命册上,并且 神的恩赐和选召是不改变的。

第三,保罗对基督的爱、忠心和渴慕(见 腓立比书)不会少于他对他未得救朋友们的爱。第四,此节原文应作:“我愿意”或“我过去愿意”,指的是他在归信之前的心境。这正是以色列今日仍处的状态。他们藐视基督,并没有为他们那曾经的呼求悔改,“他的血归在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因此,保罗的灵魂为以色列民感到痛苦。我们对失丧之人有这样的关心吗?